我公司专业办理医疗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等CE认证,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多少钱
2.7.1 REV4临床评价,CE的临床评价报告
1:关于CE认证的技术文件里第4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的背景:
MED 2_7_1 Rev 4的发布对临床评估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打算申请CE认证或者已经取得CE认证需要继续维持证书有效的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新版指南更新临床评估报告。
2.7.1 REV4临床评价
2: 新版指南的变化: 相对于之前的临床报告,第四版的临床报告主要变化体系在:
1.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2.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3.评估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目标
4.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5.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比对器械
7.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8.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9.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10.风险—收益。
3: 我公司临床报告业务优势:
按照第四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撰写人资格有相应的要求。SUNGO组建了临床评估业务*技术小组,包括医学博士,国际**认证机构评审人员,世界**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经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目前SUNGO已经交付了近百种产品的临床评估报告,其中包括外科手术导航系统,骨科植入产品等较高风险和复杂程度的产品。
我司将基于目前申请企业的现状,依据MEDDEV 2.7.1 Rev 4的相关要求,编制能够符合发证机构发证公司的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2.7.1 REV4临床评价
4: 针对MEDDEV2.7.1 Rev 4,我司可以协助您:
1、协助建立临床评价程序;
2、建立临床评价方案;
3、寻找等同产品,进行等同分析;
4、搜索文献及其他临床数据;
5、临床数据分析;
6、完成临床评价报告;
7、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8、认证机构审核通过。

我公司专业办理医疗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等CE认证,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2016,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1.法规背景
2016年6月,欧盟**(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第四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MEDDEV 2.7.1 Rev.4)。和2009年第三版的指导原则相比,较直观的变化就是文件的页数从46页变为了65页,更新的版本不仅包含了新的要求,还有对以前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扩展和澄清,同时还有一些举例以帮助生产商实施临床评价。
MEDDEV2.7/1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份指导原则,所以它没有所谓的“生效日期”,由每一个公告机构自行决定第三版的失效日期及第四版的实施日期。目前大多数的公告机构如TUV南德(NB 0123)已经不再接受基于第三版指导原则的临床评价报告;之前按照第三版完成临床评价获得CE证书的产品也会在监督审核的时候被要求按照第四版进行补充评价即更新撰写。
此外,该指导原则的发布时间碰巧在2016年6月15日MDR(草稿)文本发布之后,所以指导原则的要求也与新法规的临床评价的要求较为接近。所以该指导原则也可以作为向新法规过渡的一个工具。
2. MEDDEV 2.7.1 Rev4主要**变化
2.1主要变化之一: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高风险或者新设备,应每年更新;对于低风险的设备,每2‐5年更新。对于如何确定更新的额频率需要有定义。对于任何风险类别的器械,如果从PMS收集到的信息影响到评价或者结论,CER需要进行更新。
2.2主要变化之二: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报告的编写人提出了资质要求。包括需要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专业经历,或者十年的专业工作经历,如果学位不够的话。如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判定和说明。
2.3 主要变化之三:评价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的目标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目的有更明确的描述,需要与器械的*性、性能以及风险‐收益平衡进行更加清晰和详细的描述,在指南的第7部分和附件5中有详细的描述。
2.4主要变化之四: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设备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处理方式的建立和文件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描述。这包括确定设备的*性和性能,以及被宣称的比对器械,行业的基准器械,或者其他的类似器械;需要包括风险和收益的分析。
2.5 主要变化之五: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非常强调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包括从统计学考虑。这贯穿于整个指南文件规定的阶段,包括影响数据完整性的因素,数据的客观性和权重,文件搜集的方法,数据的评估和权重,数据是否阐述了符合性的分析。
2.6 主要变化之六:比对器械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评估器械和比对器械的等效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强调对于比对器械的数据的可获得性。需要从临床数据、技术参数、生物性能三个方面逐一比对,确保所有比对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2.7 主要变化之七: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要求公告机构对于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比对器械的数据进行挑战,这个被认为是法规的一个转折点,这要求制造商需要有一个被允许接触竞争对手的器械数据的协议。
2.8 主要变化之八: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附件2详细描述了器械的风险以及制造商怎么决定是否具备了充分的临床证据。
2.9 主要变化之九:风险‐收益
附件7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对于器械的*性和性能表述;
附件7.2讨论了风险和收益分析,包括对于风险和收益的量的评估,以及总体评价。交付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可能会影响统计有效性行的因素等。
2.10 主要变化之十: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第四版指南强调了临床评估、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评估的关系。
附录12强调了公告 机构需要确认PMCF被很好的策划了,以及依据所收到的数据来描述其满足CER。
3.临床评价报告的内容
• 1/ 器械的性能测试报告;
• 2/ 器械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
• 3/ 器械PMS数据;
• 4/ 器械的PMCF的数据;
• 5/ 文献资料中搜集到的器械*和性能的数据;
• 6/ 比对器械的数据。
• 器械的比对数据不一定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比对器械,那么在文献资料搜集的部分需要
提供更多更详细的数据资料来证明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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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新*常见欧盟MDR解答
1.MDR何时生效?
2019年5月5日,欧盟官方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2019年5月25日,MDR正式生效。
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被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9/745)取代,法规过渡期为3年。
制造商应在过渡期内更新技术文件和流程以满足法规要求。具体可以参阅法规Article 120中若干过渡条款的要求。
2.MDR的新要求是否可以延后执行?
不可以, MDR覆盖的所有产品都必须满足新法规的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MDR要求的产品不可在欧盟上市。
3.证书未在过渡期结束前签发怎么办?
对于持有符合MDD或AIMDD的CE证书的制造商,将有3年的过渡期来满足MDR的要求。
4.在过渡期按照MDD和AIMDD签发的CE证书,在正式生效日期(2020年5月26日)后将继续有效,但有效期较多不能**过4年。而在过渡期结束后的证书有效性取决于法规Article 120 clause 3所述规定。
如果您符合MDD的CE证书在过渡期内失效,且又未在过渡期内取得符合MDR的CE证书。那么你的产品必须从欧盟市场退出,直到产品获得符合MDR的CE证书才可重新上市。
5.公告机构何时开始按照MDR进行符合性评审?
所有公告机构需要获得欧盟主管当局的认可后,才能按照MDR进行审核。
6.对于QMS是否符合MDR的要求,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嘛?
无论是已满足医疗器械指令(MDD)要求的医疗器械,还是未满足MDD的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法规(MDR)认证都需要符合MDR的要求。
MDR要求制造商能够展现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要满足MDR的认证要求,您必须按照法规Article 120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建立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7.新MDR对分包方(contract manufacturers)有什么影响?
如果分包方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必须*遵守法规要求。
如果分包方不需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包括飞行检查。
8.MDR涵盖哪些产品?
MDR包含了MDD及AIMDD涵盖的所有产品。新法规扩大了应用范围,覆盖一些非医疗用途的产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皮肤改善和美容等产品。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XVI。
9.产品分类是否有变化?
MDR对于产品的分类规则有一些变化,应用范围比MDD和AIMDD的范围更广。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VIII。
10.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是否有变化?
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有特定产品证书(product specific certificates)——具体内容可参见医疗器械法规MDR Annex IX或Annex X 。此证书上需要显示产品的UDI。此类产品在欧盟上市前,如证书信息有变更,必须通过公告机构的审核。
11.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评估可以按照通用产品组中抽样原则进行嘛?
MDR指出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通过详细的技术文档审核,类似于MDD中III类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因此抽样的方案是不可行的。
12.III类产品的5年换证审核是由欧盟**审核,还是由发证的公告机构审核?
如果产品没有实质性的变化,5年的换证审核不需要由欧盟**审核。如产品有重大变更,则需要欧盟**的介入。
13.MDR涵盖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自我声明?
MDR中对于I类(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的产品)可以使用自我声明。
14.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以证明产品的清洁?
除了产品的清洁说明书和相关确认文件,公告机构的审核还包括其他方面,如消毒、灭菌、保养和功能测试。更多信息,可参见MDRArticle 52 。
15.对照器械(equivalent device)是否需要进行ISO 10993测试?
有可能。从生物学角度来看,这取决于此器械和对照器械实质等同的程度。此外还需注意的是,MDR有与器械生物*性相关的、独立的*和性能要求,此要求也可能需要器械按照ISO 10993进行测试。
16.定期*性更新报告(PSUR)是否会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
MDR要求临床评价需要根据上市后监督(PMS)的数据定期更新。但是,将定期*性更新报告(PSUR)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并非强制。应使用定期*性更新报告(PSUR)所基于的上市后监督(PMS)数据来更新临床评价报告(CER)。
17.MDR对药械组合产品的要求是否有变化?
理论上来说,除了产品本身需要额外的审查程序,MDR对药械组合产品的符合性评审要求没有变化。MDR中关于UDI、PMS、临床评价等附加要求也适用于这些产品。然而,“行为责任”(liable to act)一词已经从Rule 14中删除,因此可能会有更多的产品需要药品咨询。
18.MDR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影响以及法规的要求?
Rule 18的描述中增加了使用人源细胞或组织的器械。然而,除了包括UDI、PMS、临床评价等附加要求外,评价使用动物源组织的产品的方式不会有变化。
19. 对于独立产品包装以及多个产品的包装, UDI是否都适用?
如果是独立包装的产品,在每个产品的包装上都需要有UDI。对于多个产品的包装,(例如,一盒外科手套),只要求外包装显示UDI。具体请参阅法规Article 27和 Annex VI。
20.新的UDI要求是否与现行的美国FDA的UDI要求一致?
MDR与美国FDA对于UDI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但是也有许多相似点。具体可参见法规Annex VI关于UDI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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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0:确定临床评估的范围及计划
临床评估开始之前,制造商应根据基本要求,需要从临床角度及器械历史及性质定义评估的范围及计划。
阶段1:相关数据的识别
用于临床评估的数据总的来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制造商生成和持有的数据以及文献中的数据。其中,制造商生成和持有的数据包括:
(1)所有的上市前的临床研究;
(2)制造商在欧洲或其他国家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以及PMS项目;
(3)相关的临床前研究。
阶段2:相关数据的评估
为了确定阶段1获得的数据是否有价值,评估者应评估每一份文件对其临床性能和临床*性的贡献。为了确保系统公正的评价数据,评估者在评估之前应当建立一个评估计划,用于确定评估过程和标准。
阶段3:临床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当器械按其预期目的使用时,评估可供医疗器械使用的的数据集是否能证明符合器械临床性能和临床*的基本要求。为证明符合性,评估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使用合理的方法;
(2)综合分析;
(3)考虑是否有增加临床研究及其他措施的必要;
(4)确定PMCF的需求。
阶段4:撰写临床评价报告 (可提供代理编写或更新:TUV南德/TUV莱茵/***/BSI/KIWA等公告机构要求的欧盟第四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服务。)
对于所有的评价结果,将以报告的形式输出,即为临床评价报告。临床评价报告总结并汇总了所有相关的临床数据,并在技术文档的其他部分进行了记录或参考。
5、谁应该实施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应由合适的个人或团队进行。
制造商定义评价者的需求;
a)制造商应能够通过参考他们的资格和经验,来证明对评估者的选择,并为每一个评价者提出一个利益声明。
b)作为一般原则,评价者应具备以下知识:
●研究方法学(包括临床试验设计和生物统计学)
●信息管理(例如学科背景或图书馆员资格;相关数据库经验)
●法规需求
●医学写作(如有关科学或医学方面的研究生经验;有医学写作、系统复习和临床数据评估方面的培训和经验。
c)对于评估中的特定设备,评估者应该添加以下知识:
●器械的技术和应用
●诊断和管理的条件拟被设备、医疗替代品的知识、**标准和技术诊断或管理(例如相关医学专业的临床*)
d)评价者应该在相关领域具有以下培训和经验:
●在相关领域接受高等教育的学位和5年的专业经验;或
●如果没有相关学位,需要10年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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