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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沙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SUNGO是欧盟授权代表,从事FDA验厂、欧盟自由销售证书、医疗器械单一体系审核MDSAP、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MDRCE认证、CE MDR认证、CE技术文件、EU 2017/745认证、MDEL注册、MDR、CE认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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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办理MDR CE认证和MDD CE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4-06-29   浏览数:192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现在做出口认证的时候为什么会提到,甚至强调欧代?美代?
    FDA注册时,都知道必须授权一个美国代理人,简称美代,可以是美国境内的普通人,也可以是一个企业,但是近年客户对于美代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美国境内的普通人远远无法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而且是经常的联系不上,美代没找好,没遇到问题还好,遇到问题了联系不上,严重的可能会让企业被开出警告信,产品出口受阻,选择一个好的美代很有必要。
    欧盟授权代表,在CE认证时很多客户会选择的一项服务,虽然对于那些产品在欧盟法规上属于一类的产品法规规定是不需要加贴欧代信息的,但是现在欧盟对于I以上的 产品是必须加印欧代信息,而很多一类的产品客户也会选择欧代,同等于美代,欧代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
    欧代、美代主要是做什么的呢?
    欧代、美代就是企业与国外客户联系的纽带,国内外时间差异,产品一旦遇到问题,联系国内需要时间,这个时候就可以联系美代,欧代了,当国外客户不能及时联系国内时,欧代、美代可以帮忙传达,所以,在认证时一定要选择比较有资质,比较好的企业作为自己的欧代。美代,避免关键时间联系不上

    欧代职责:
    1. 代表欧盟非制造商与欧盟主管当局打交道
    2. 欧盟代表保存较新的,贴上CE标志产品的技术文件,确保随时及时的提供给欧盟主管当局审查。
    3. 根据非欧盟制造商建立的警戒系统程序,欧盟授权代表协助其进行产品事故报告,召回等
    4. 能为客户在欧盟境内销售产品时出现任何问题给予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协助解决。
    5. SUNGO SUNGO Europe B.V. 总部位于荷兰,专业提供技术服务。主要业务是根据欧洲立法和国际标准,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SUNGO集团凭借**网络和专业队伍为**客户提供法规性服务,在医疗器械行业尤为专长。专业提供欧盟授权代表服务,可以为客户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时间和费用,使您的产品在符合现行欧盟法规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的程序简单化。
    6. SUNGO SUNGO Europe B.V.作为欧盟代表是被荷兰国家药监局药监局认可的。可以帮企业到欧盟主管注册,以免进入海关时出问题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7. 欧盟国家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目前针对医疗器械做的比较多的是欧盟成员国的药监局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SUNGO SUNGO Europe B.V. 可以办理。

    我公司专业办理医疗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MDD/MDR法规),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欧盟授权代表定义
    欧盟授权代表(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是指由位于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与EFTA)境外的制造商明确*的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该自然人或法人可代表EEA境外的制造商履行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对该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职责。
    1)提供欧盟授权代表服务的公司是:SUNGO SUNGO Europe B.V. 该公司位于荷兰,专门为客户提供欧洲法规技术服务。凭借其专业能力,已经得到了荷兰药监局的认可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同时也被DNV, TUV等国际**认证机构认可。目前已经为数百家客户提供了欧盟授权代表服务,为数百家客户提供了欧盟注册服务,同时还为一些客户提供了欧盟自由销售证明服务。
    2)欧盟代表服务内容包括作为企业*的联络人,负责处理欧盟市场上所有的客户投诉,官方监管、注册等业务。
    3)五年有效期内一次性交清,无年度监督费用。

    SUNGO可以在过渡期内为提供新旧法规的咨询辅导服务,包括:
    协助判定产品分类
    协助选择合理的符合性途径
    协助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
    制定认证的解决方案
    协助完成临床评估
    编写CE技术文件
    欧盟代表服务
    随州办理MDR CE认证和MDD CE认证
    我公司专业办理医疗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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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iso13485认证
    ISO13485中文叫“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 由于医疗器械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特殊产品,仅按ISO9000标准的通用要求来规范是不够的,为此ISO组织颁布了ISO13485:1996版标准(YY/T0287 和YY/T0288),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为医疗器械的质量达到*有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019年11月为止的执行版本是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名称和内容相较以前版本有所改变。


    医疗器械简介
    ISO 13485:2016 Medical 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 purposes(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是2019年11月为止的现行版本。
    ----以下为旧版本介绍,已作废。部分内容仍可参考。-----
    ISO13485:2003标准的全称是《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Medical device-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该标准由SCA/TC22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制定,是以ISO9001:2000为基础的独立标准。标准规定了对相关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但并不是ISO9001标准在医疗器械行业中的实施指南。
    该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得到全世界广泛的实施和应用,新版ISO13485标准于2003年7月3日正式发布。与ISO9001:2000标准不同,ISO13485:2003是适用于法规环境下的管理标准:从名称上即明确是用于法规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医疗器械在国际上不仅只是一般的上市商品在商业环境中运行,它还要受到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如美国的FDA、欧盟的MDD(欧盟医疗器械指令)、中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因此,该标准必须受法律约束,在法规环境下运行,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要求在医疗器械产品实现全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所以除了**要求外,可以说ISO13485实际上是医疗器械法规环境下的ISO9001。
    美国、加拿大和欧洲普遍以ISO 9001,、EN 46001或 ISO 13485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保证体系均以这些标准为基础。医疗器械要进入北美,欧洲或亚洲不同国家的市场,应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


    认证条件
    关于医疗器械质量认证注册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的修订和调整
    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16号局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4月5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在医疗器械质量认证过程中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法规,确保CMD认证符合医疗器械法规要求,根据新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和调整的内容及要求,CMD也将修订和调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条件及其申请材料要求和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注册条件及其申请材料要求,现公告如下: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条件:
    1 申请组织应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
    2 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资质证明(国家或部门法规有要求时);
    3 申请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产品定型且成批生产。
    4 申请组织应建立符合拟申请认证标准的管理体系、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还应符合YY/T 0287标准的要求,生产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生产和经营其它产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至少进行过一次*内部审核及一次管理评审。
    5 在提出认证申请前的一年内,申请组织的产品无重大顾客投诉及质量事故。


    认证流程和材料
    SO13485认证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复评认证等,具体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二、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ISO13485认证分申请表》,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2、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三、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ISO13485认证分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认证意义
    1、提高和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规避法律风险,增加企业的**度;
    2、提高和保证产品的质量水平,使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贸易壁垒,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4、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5、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产品出现质量事故或不良事件的风险。
    6、提高员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所需材料:
    1.申请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产品质量认证申请书、质量体系认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质量手册,必要时提供企业的程序文件;
      3.申请认证的产品或质量体系覆盖的产品标准;
      4.申请方声明执行的标准;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6.产品生产全过程情况总结,产品生产流程及特殊过程、关键过程说明;
      7.近三年产品销售情况及用户反馈信息;
      8.主要外购、外协件清单;
      9.其他材料,如企业产品目录、产品简介、产品宣传材料等;为其提供过认证咨询的组织和人员的信息。
    随州办理MDR CE认证和MDD 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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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MDD/MDR法规),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Q:MDR涵盖哪些产品?
    A:MDR包含了MDD及AIMDD涵盖的所有产品。新法规扩大了应用范围,覆盖一些非医疗用途的产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皮肤改善和美容等产品。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XVI。

    Q:产品分类是否有变化?
    A:MDR对于产品的分类规则有一些变化,应用范围比MDD和AIMDD的范围更广。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VIII。

    Q: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是否有变化?
    A: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有特定产品证书(product specific certificates)——具体内容可参见医疗器械法规MDR Annex IX或Annex X 。此证书上需要显示产品的UDI。此类产品在欧盟上市前,如证书信息有变更,必须通过公告机构的审核。

    Q: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评估可以按照通用产品组中抽样原则进行嘛?
    A:MDR指出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通过详细的技术文档审核,类似于MDD中III类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因此抽样的方案是不可行的。

    1Q:III类产品的5年换证审核是由欧盟**审核,还是由发证的公告机构审核?
    A:如果产品没有实质性的变化,5年的换证审核不需要由欧盟**审核。如产品有重大变更,则需要欧盟**的介入。

    Q:MDR涵盖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自我声明?
    A:MDR中对于I类(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的产品)可以使用自我声明。

    Q: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以证明产品的清洁?
    A:除了产品的清洁说明书和相关确认文件,公告机构的审核还包括其他方面,如消毒、灭菌、保养和功能测试。更多信息,可参见MDRArticle 52 。

    Q:对照器械(equivalent device)是否需要进行ISO 10993测试?
    A:有可能。从生物学角度来看,这取决于此器械和对照器械实质等同的程度。此外还需注意的是,MDR有与器械生物*性相关的、独立的*和性能要求,此要求也可能需要器械按照ISO 10993进行测试。

    Q:定期*性更新报告(PSUR)是否会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
    A:MDR要求临床评价需要根据上市后监督(PMS)的数据定期更新。但是,将定期*性更新报告(PSUR)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并非强制。应使用定期*性更新报告(PSUR)所基于的上市后监督(PMS)数据来更新临床评价报告(CER)。

    Q:MDR对药械组合产品的要求是否有变化?
    A:理论上来说,除了产品本身需要额外的审查程序,MDR对药械组合产品的符合性评审要求没有变化。MDR中关于UDI、PMS、临床评价等附加要求也适用于这些产品。然而,“行为责任”(liable to act)一词已经从Rule 14中删除,因此可能会有更多的产品需要药品咨询。

    Q:MDR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影响以及法规的要求?
    A:Rule 18的描述中增加了使用人源细胞或组织的器械。然而,除了包括UDI、PMS、临床评价等附加要求外,评价使用动物源组织的产品的方式不会有变化。

    Q:对于独立产品包装以及多个产品的包装, UDI是否都适用?
    A:如果是独立包装的产品,在每个产品的包装上都需要有UDI。对于多个产品的包装,(例如,一盒外科手套),只要求外包装显示UDI。具体请参阅法规Article 27和 Annex VI。

    Q:新的UDI要求是否与现行的美国FDA的UDI要求一致?
    A:MDR与美国FDA对于UDI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但是也有许多相似点。具体可参见法规Annex VI关于UDI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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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中规定了对于一次性使用器械的再处理即复用的要求。

    MDR
    第17 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复用只能在相应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且应符合MDR 的规定。任何对一次性使用器械的再处理即复用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视为复用器械的制造商,承担制造商义务,包括器械的可追溯性。但目前只有部分欧盟成员国接受器械复用并具备相应的法规规定。

    MDR 在很多方面的规定都趋于更加严格的监管模式,更加强调持续监管和*协作的监管方式。如从监管层面自上而下确定了欧盟、各成员国、公告机构、经济运营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从法规层面设定了成员国之间、公告机构之间及制造商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的制度及途径,从产品监管角度来讲,从产品生产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符合性评估过程中的通用基本要求、技术文件建立、上市后监管文件建立、临床证据等上市前监管要求,到符合性评估程序要求,以及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等措施,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并规定了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UDI 及市场监管的电子系统等。

    基于本版法规的医疗器械监管将很大程度上提高欧盟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要求,不论是制造商还是公告机构都将面临更严格的管理,基于目前的产品分类规则,更多的产品将需要执行公告机构参与的符合性评估流程,更多的品种纳入了医疗器械监管。

    五、关于我国审评审批制度可借鉴的思考
    基于对法规的研究,在审评审批及监管过程中认为有几点值得借鉴:

    首先是整体监管的理念,产品符合性评估程序中不仅包含技术文件审评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还包含对上市后监管计划及相关警戒数据报告的审核,且上市后监管责任明确。在产品上市之前即明确了上市后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并使得上市后监管有相应的依据。

    其次是持续监管的理念,关于监管评估,法规规定:公告机构应至少每隔12 月开展一次适当的审核和评估,以确保相关制造商采用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上市后监管计划,公告机构至少应每隔五年随机对制造商进行一次现场突击审核。包括对制造商经营场所的审核,必要时还包括对制造商的供应商和/ 或分包商的审核。

    另外,上市后临床跟踪的规定,要求制造商主动收集和评估上市后临床数据,旨在确认器械的*有效性、识别之前未知的*并监控已识别的*和禁忌症、识别并分析突发风险、确有收益/ 风险的可接受性以及确定器械可能的操作不当或**标示使用以验证其预期用途是否正确。上市后临床跟踪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第三,科学监管的理念体现在法规的细节规定或管理要求中。如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法规对于特殊类别产品,其符合性评估程序中分别规定了特殊要求,例如与药物一同使用的器械的认证程序、利用人类或动物源组织或细胞及其衍生物制造器械时的认证程序等,体现特殊产品的个性化要求;对于高风险产品,欧盟法规规定了*小组的职责中包含临床前咨询的程序;对于变更事项的规定,欧盟法规更接近产品本身,如涉及设计或特性的更改、协调标准更改等,使得变更事项更为明确。

    另外,欧盟在符合性评估过程中允许产品发生变化,相比于中国法规审评审批过程中无法变更的要求,这种方式更为灵活;充分利用UDI 及电子数据系统等工具, 从欧盟法规层面规定了电子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要求,从而增加器械上市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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